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春林)7月21日,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查处一起无证上岗,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法行为,涉事员工唐某因违规操作被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。
此前,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某酒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,发现唐某在进行明火作业,经现场核查,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,属于无证上岗。热切割作业作为典型的动火作业,热切割时产生的高温火花极易引发火灾。而唐某在未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的情况下作业,其操作规范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,给予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,已当场训诫。
消防部门提醒:在动火作业前,要落实好动火审批制度,要把现场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或隔离至安全距离,现场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,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。动火作业后,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,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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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